以强制性制度变迁确立市场经济,和在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确立的前提下完善市场经济,两种情形下政府的职能与作用是不同的,前者或许更需要政府通过比较强势的干预,推进市场经济的形成,从而加速完成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变,而后者则要求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和机制的前提下,矫正市场失灵,服务于市场而非驾驭、主导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