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作为一款即时通信软件已经成为当今人们便捷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也不可避免了滋生了一些犯罪新形式,微信平台传销犯罪就是其典型代表。在规制微信传销犯罪时往往面临着定性有分歧、规制主体范围狭窄、追诉标准僵化以及管辖上有困难等问题。加强对利用微信平台传销犯罪的研究,明确微信平台传销定义基础,扩大传销入罪主体范畴,逐步完善和确立对于传销犯罪的立案追诉和管辖制度,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