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各设区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最近,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17号),调整了在职人员的高温津贴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53号)"干部离休后,福利待遇不变"的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离休干部高温津贴

  • 单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