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阶段我国的纠纷解决方式主要包括诉讼、仲裁及人民调解。但面对经济增长、民众法治意识增强所带来的案件数量剧增,民事案件长期来看仍处于快速增长的趋势,而我国目前缺乏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导致案件缺乏有效的分流渠道。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律师调解制度将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有效的分流渠道,也有利于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但是,律师职业思维的倾向性、追求执业的功利性以及律师代理成本等方面的因素,也是实行律师调解业务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本文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反思律师调解制度自试点至今近4年运行过程中的困境及解决办法。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