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采用职权主义模式,在公安机关的主导下展开侦查活动,查清案件事实以有力地打击犯罪。在侦查过程中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障人权,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现如今我国的侦查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立案权、撤案权都由公安机关掌握,立案程序不合理有可能导致错过最佳侦查时机;侦查机关具有强大的侦查权,但缺少必要的制约导致可能被滥用;在纠问式侦查模式下,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远大于当事人的辩护权。文章认为在深化侦查体制改革、提高打击犯罪效能、优化资源配置的目标指导下,应当调整侦查权的配置,建立侦查权的司法审查制度,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以完善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