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上的基础公理是法学研究中常引以为据的基本原理,它成为推导法律理论、评判法律得失、引导法律进步的先导性理论。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乃尊严的存在、人是理性的动物、人有自利的本性、人为独特的个体是人们普遍肯认的基础公理,也是法学研究中必须予以尊重和接纳的法学基本原理。从法学上而言,人作为尊严的存在,要求所有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均应以维护、捍卫人的尊严作为根本的出发点;人具理性,法律应当以保障人的自由、自主为己任,将自治作为法律行为的制度根基;人有自利的本性,法律必须通过予人利益的诱导方式促成人们执行和遵守法律;人作为独特的个体,一方面要在法律上按照平等的要求设定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另一方面又必须为人的独特性留下相应的法律制度安排。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