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是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得以完善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检察官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十分有限,应当赋予检察院较大的不起诉自由裁量权,将相对不起诉范围扩大至所有的轻罪案件,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扩大至所有的刑事被追诉人并扩大适用范围,并赋予检察官一定的选择起诉权,同时完善量刑建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