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罪未成年人分流和观护制度是未成年人司法的核心制度,在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复归社会和预防再犯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分流与观护制度是互为前提、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其程序设计在不同少年司法中呈现同时作出与先后作出等不同模式。配置我国未成年人分流与观护的相关权力和构建具体程序时,应在充分考察二者关系的基础上,区别不同诉讼阶段作出科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