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津政办发〔202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力量,切实增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职业荣誉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职业荣誉优待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纳入本市各级各类表彰奖励体系。在春节、全国消防日等节日期间,安排走访慰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举办有关重大庆典等活动时,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