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价税机制进路

作者:杨长进; 田永*; 许鲜*
来源:价格理论与实践, 2021, (01): 20-65.
DOI:10.19851/j.cnki.cn11-1010/f.2021.01.22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提出:我国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2020年又宣布"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建立健全碳交易与碳税两大公认的"广义"减排价格机制,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选择:在理清碳达峰、碳中和理论基础的前提下,重在借鉴欧洲价税机制驱动2050年实现碳中和等国际经验;贵在总结我国碳交易市场机制的国际参与、区域试点和发电行业2021年1月1日进入全国统一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期的国内实践经验,积极探索筹备碳税机制;难在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路线图选择。若能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强化碳交易市场为主的减碳价格机制,将全国统一碳市场纳管业态从发电行业拓展到航空等八大行业的18个子行业,同时推进能源结构和地区差异等各个维度的路线图建设,那么,2030年前,我国将实现里程碑式的碳达峰中期计划;若碳达峰第二年开征碳税,与碳交易市场机制双轮驱动,那么,我国将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长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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