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区域合作既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合作共治机制是决定区域合作成效的关键要素之一。近年来,各地跨省或跨市通过协商划定部分特定范围区域作为合作型功能区,为区域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区域合作型功能区共治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元,所伴随的共治机制问题较为突出,发挥不同主体各自作用的同时,减少多主体参与而形成的羁绊是建立共治机制的决定性因素。对此,应谋划并贯彻好地区发展战略,发挥好上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功能,落实一定的独立管理权限,以激励和约束机制为保障,充分考虑参与各方的政治经济实力和地位,加强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打造政府和社会力量协同共治格局,以治理机制优化推动区域合作走深走实走远。

  • 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