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资源紧缺问题已日益严峻,解决人口众多和资源相对稀缺的问题已迫在眉睫。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归根结底就是人与资源的关系平衡。因此,将绿色原则作为一项生态原则在物权、债权、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民法体系中进行适用,不仅可以使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而且对人类社会的长久持续具有特别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