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检法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况仍不容乐观,这是因为和每个司法人员个人利益有着密切联系的业务考评机制及其"量""、率"等大量的业务考评指标的存在,大大削弱了非法证据的排除实效。业务考评机制属法律规则之外的"规则",它对非法证据排除存在深刻的负影响,因此,基于刑事法治的立场,要提高非法证据排除实效,应当从"量"、"率"等考评指标方面完善司法机关业务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