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分析2020-2022年以医疗机构为当事人的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以更好地提高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方法 采用回顾性统计分析法对以医疗机构为当事人的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汇总,并将其与2019年版《药品管理法》条款进行匹配并统计分析。结果 本研究纳入医疗机构为当事人的完整行政处罚决定书144份。按案由分析,劣药案件行政处罚126起,占87.50%,其中过效期药品占劣药案件比例超过50.00%;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购进药品案件15起,占10.42%。按案件处罚金额的幅度分析,从轻处罚案件34起,占23.61%;减轻处罚案件81起,占56.25%。结论 因药品管理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是极少数,但医疗机构仍应强化守法意识,认识药品管理的“红线”及容易出现的违法行为,以更好地加强药品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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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郑州大学;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