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经两年半的企业合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所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衔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衔接以及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我国已出台多个促进司法一体化的政策文件,在某些领域也取得长足进步,但适用于企业合规改革的政策文件却略显不足。因此,对于企业合规改革而言,需要重点从程序启动、合规考察、处理结果等方面进行把握,要以检察机关为引导,推行行刑衔接小组制度和联席听证会议制度,有效实现企业犯罪的去源头化、去违法化,在处理结果上遵循手段配合原则、结果互认原则,形成事前协议制度,进一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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