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适用中,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存在对"信息网络"界定不明确、错误解读本罪罪质和追诉标准阙如等问题。基于立法原意,应坚持对"信息网络"作扩张解释的立场,准确释明本罪基础性和兜底性的规制功能,并将追诉标准予以法定化、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