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作为社会经济运行所需的内部制度,与作为外部制度的营商法治环境之间,通过预约合同形成了合乎比例、相互依存的关系,为提升合作效率、推进经济增长的社会集体行为提供了新思路。与传统合同不同,对应当前的营商环境背景,预约合同以决策锚点、持续协商、区间式履行及嵌入式关系的内部机制,呼应营商法治环境建设所需的稳定、公平、现时化、高效等价值,直面传统合同未顾及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事前事后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等阻碍,弱化敲竹杠风险、减少交易费用、加速不确定情境中的合作缔结。同时,通过对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需求的切合,协助实现营商法治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评价标准;为建筑工程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等提供了稳定的合作情境,对更高水平的开放型新经济体制形成支撑;为外资企业弱化投资风险的同时缩短事前协商期限,满足营商法治环境稳外资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