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规范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农药产品登记,根据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意见,在专家组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对仅登记为防治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用于种子处理或苗床喷雾的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仅用于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