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规定,权利人错误通知给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由权利人承担责任。目前理论和实践针对该条款的适用存有争议,即认定权利人错误通知侵权责任时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是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准还是以过错推定原则为准,亦或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厘清上述主张的利弊,找出最佳适用方案极为必要。通过对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进行分析,该原则在平衡被害人权益保护和加害人行为自由二者利益上效用显著,有益于推动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权利人主观过错的责任在网络用户一方,其可以采用主客观标准相结合的方式来证明权利人的主观过错,在减轻自身举证责任的同时也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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