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人为本”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经济法的主体可以概括为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消费者是经济法主体的核心。消费者的保护需要经济法,经济法是消费者保护的主要法律部门。我国应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构造经济法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