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新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资不抵债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鉴于会计实务中对子公司超额亏损在合并报表时的诸多困惑以及财政部的相关处理规定也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并没有明确指出子公司超额亏损在合并报表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本文将对此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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