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庄公共性是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再造的基础。在开放、流动、分化的乡村社会场景中,村庄公共性的再造需要以基层组织为枢纽,整合乡土社会的伦理性、科层制的程序性和群众路线的政治性,并通过组织制度、组织机制、组织载体、组织体系的能动性调适实现村庄的组织化,塑造村庄公共秩序。组织公共性是村庄公共性的适应性形态,它突破了村庄单元的限定,在融合国家制度因素的条件下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可见,村庄公共性并不必然随着乡村社会变迁走向衰落,而是能以富有韧性的形式促进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组织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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