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办函[2021]1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0年以来,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示范引领,重点突破,系统推进,农村公路支撑决胜脱贫攻坚和服务乡村振兴效应凸显,涌现出一批"四好农村路"建设先进典型。根据《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经考核,省政府认定彭州市等25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现将名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