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达到数据利用与安全的价值平衡,以分级分类保护制度为核心的金融数据治理模式应运而生。当前,金融数据处于法律管控与行业自治二元分治的状态,缺乏必要的协调配合,在实践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致使金融数据分级分类治理工作落地艰难。金融数据治理责任制度的补充以及数据利用与安全的价值平衡,要求自治与法治有机融合,以形成数据规制合力。从行业自治与法律管控分而治之到二元融合,需要推进行业自治规则与法律规范的分工合作以及国家、社会、行业等多元主体的沟通协作。规范融合与主体协同是重构金融数据治理路径的两大支柱,既要推进金融数据治理责任框架的建构,也要保障金融数据自治规则的灵活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