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行为,我国污染环境罪刑事立法趋于积极化、严密化、早期化,立法内容趋向科学合理。但是,司法实践暴露出严重的罪量认定混乱、标准不明、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并且此种现象并不是个例,在处置型污染环境罪中尤为明显。我国司法实践亟需建立明确清晰的罪量认定标准,并引入环境鉴定帮助法院认定罪量,进而以刑法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