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农村妇女宅基地使用权的侵害存在着数量大、范围广、形式多样的特点。具体原因为:在规则上,表现为法律政策与村规民约的冲突;在实践中,表现为男婚女嫁的观念与土地无法流转的矛盾;在权力行使上,表现为男强女弱的权力格局。因此,治理这个问题就要从规则上、权力上对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村规民约进行规范,逐步在实践中建立性别平等的理念,不断完善妇女宅基地权益的法律体系,使妇女宅基地使用问题步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