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2017年的新党章和"中华民族"于2018年3月入宪,如何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并在民族团结立法中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成为一个新的实践和理论课题。考察现有的地方民族团结立法中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规定,发现其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具有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的双重规范功能还未有清晰认识。为此,应通过提高民族政策法制化水平,实现地方民族团结立法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法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