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乡村振兴,构建以村规民约为主体的自治规则体系是一条重要路径。作为一种制度性社会资本,村规民约融乡土性与现代性、道德理性与契约精神于一体,在乡村社会发挥着"柔性治理"的重要功用。当前市场化、城镇化发展的不断加速和乡土秩序重构的加快,使村规民约在实践过程中存在权威性薄弱、公信力较低、参与度有待提高等结构性困境。基于此,需要根据国家权力和乡土社会对村规民约的不同定位,实现村规民约价值功能与乡村自治效能的互动转化,以推动形成依法立约、以约治村的良性循环格局。

  • 单位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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