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2年宪法深刻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是一部拨乱反正的宪法,也是一部浸染着宪政精神的社会主义宪法:它否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事实上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纠正了"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无产阶级专政,确立了受宪法和法律限制的人民民主专政;改变了党政不分的政权体制,加强了人民民主;建立了反对个人专制的硬性制度,维护了国家政治生活的稳定;它认真对待了公民权利,维护了人的尊严。1982年宪法的颁布与施行客观真实地宣示了社会主义宪政在中国的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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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