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升即走”制度最早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引入我国,现已在越来越多的高校得到实施。文章构建了一个动态博弈模型,基于高校间异质性对“非升即走”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结果显示:高校招聘教师的成本,教师对高校事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进入高校终身轨任职对教师的收益等三个差异化参数决定了“非升即走”制度的实施效果。研究结论指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以外的普通高校由于难以满足差异化参数的取值条件,导致“非升即走”制度难以有效实施,甚至会促使教师主动离职而造成人才流失,从而加剧高校间人才竞争的“内卷化”。进一步分析表明,由于“首聘期升水”的存在,普通高校在对教师实施有效激励时,可对不同聘期中的激励强度进行差异化设定。文章明确了“非升即走”制度的作用机制及其有效实施的前提,为我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