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政办发〔2023〕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10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的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92号)等促消费政策要求,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升重点领域消费,推动服务消费升级,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