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高空抛物罪在回应社会关切的同时,也顺应了当前刑法轻刑化的立法趋势。《民法典》虽对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责任有所规定,但该行为在刑民交叉的实体认定和程序适用上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合理规制的过程中,刑民交叉处理上仍存在入罪标准不明确、具体罪名难以认定、责任主体不明晰、刑民责任划分存在空白、受害者权益欠缺保障等困境。因此,有必要通过明确高空抛物罪的入罪标准、综合评价竞合情况并准确认定罪名、确定责任主体、严格责任划分、加强受害者权益保障,以切实保护人民头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