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判中对合同纠纷案件案由确定方式有4种。经法院释明由当事人变更案由方式,存在有违法官中立等弊端;法院依职权主动确定案由方式,可能违反上诉案件审理范围限制规定。依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力大小确定案由方式与依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确定案由方式,是并行不悖的,为确定合同纠纷案件案由的较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