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中国的精神障碍人士的看护人设立责任保险是必要和合理的。比较模型保险商业保险模式之间的利弊,保险模式的选择是更利于建立和保证精神残疾责任保险监护人等有关保险的实现。这种保险模式在现实生活中也在一些地区被积极地采用。但是,因为政府是在当前保险制度处于相对的绝对的主导地位,保险制度的设计可能会让监护人或放任人产生故意破坏的想法,若是以监护的一方进行保险投资的话,其中的追偿权则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为了解决问题所制定的相关规定,这同时也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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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厦门市仙岳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