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经济中存在大量不同于传统劳动者的自我雇佣型从业者,其现实保障需求能否得到回应,直接关系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的实现。受我国传统自雇法律规则相对缺失和平台就业自身特点的双重影响,自雇型平台经济从业者面临类别混同和真假难分的辨识困局,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社会保障和组织保护机制供给局限。这些困境与当前劳动交换维持二元划分框架和性质导向的保障机制安排密切相关。结合自雇辨识及权益保障机制的发展来看,自雇型平台经济从业者的权益保障应首先实现向“渐进排列”劳动交换判断框架和需求导向保障机制供给的思路转变,在扩展社会保险和强化工会组织保护机制的基础上进行类型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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