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宋前期,三司通過審覈勘驗帳薄、請受曆、文旁等財務文書所載信息,實現對京師倉庫場務錢物出納的監管,是謂"薄書期會"之職。其形式主要有二:一爲庫藏錢物支給官吏軍兵等人員,二爲官司間的錢物出納。二者運作模式存在相似之處,三司多須參與事前支撥審批,事後文帳勾銷,以保障京師錢物出納的真實、合法、準確性;惟前者涉及人員身份驗證等問題,相關財務憑證、審覈流程更爲複雜。"薄書期會"作爲三司日常行政的重要内容,不但是監管錢物收支的基本方式,也是三司"總國計"得以實現的基礎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