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与洛克关于自然法的论述带有明显的政治哲学倾向,都强调对现时政治的建构和证明,但具体到他们的理论论述和实践指向却判然分明。这其中既有深层"理性"元素的原因,也有对"自然状态"这一观念的内涵有不同理解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