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是作品进入公有领域判断的一般标准,但是应当注意对进入公有领域的未发表作品使用的限制。演绎行为产生的"双重著作权",对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的判断具有重要影响,应当以演绎作品为客体进行判定。出版界使用公有领域作品应当加强对其著作权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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