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有效性在于兼顾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实现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故而有助于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以及依法决策等价值与功能。当前,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有效性还存在参与主体资格不规范、听证中的沟通不理性以及听证后的回应机制不健全等诸多缺憾,从而阻滞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有效性的价值与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如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有效性已成为当下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有效性的实现路径主要应展现为三个向度:听证前的参与主体资格制度建设是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有效性的前提;听证中的理性沟通制度建设是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有效性的核心;听证后的回应制度建设是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有效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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