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质证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也是法官判定案件事实的核心环节,但受职权主义影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质证程序往往流于形式。针对当前刑事诉讼质证制度缺少庭前证据开示、侦查人员无法出庭作证以及质证流程不完善的问题,笔者提出我国刑事诉讼质证制度的一些改进意见,即完善我国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庭审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以及规范庭审质证的流程,使我国的刑事诉讼质证制度更加全面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