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商务领域中的商标侵权恶意投诉时有发生,是恶意行使商标权的一种表现方式,一般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明知其投诉行为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仍然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其享有的商标权为由,向电子商务运营平台的经营者发起投诉。其目的是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或使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恶意投诉人的行为,扰乱了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更破坏了电子商务运营平台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的竞争生态,不利于引导和培育诚信的商业伦理观念,由此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法》下"恶意错误通知"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