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问题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问题的核心在于股权转让相关主体的利益配置非常复杂。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未能充分考虑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利益配置不清晰导致股权转让受限的合理性遭受质疑,“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并存的双重限制模式存在内在逻辑不顺畅的问题,公司章程自治的合法边界也并不明朗。从利益衡量的视角出发,应当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受限制度的核心价值,探讨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的制度设计意图和不足,采用仅设同意权模式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规则,确定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合法边界,设定股权转让的基本标准,并结合平衡利益配置对公司章程股权转让规定的效力做出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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