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的外资政策曾有数次调整。受保护和利用在华外企的政策鼓舞,开滦煤矿中的英方人员于唐山解放之际选择留在原地,继续经营。1948年底至朝鲜战争爆发之前,党的外资政策以监督和管制为主,故对开滦煤矿进行必要管制的同时,为利用其维持生产生活,亦给予诸多援助。对于此种“援助—管制”模式,开滦英方并不欢迎,反而因某些管制措施主动提请人民政府接管煤矿。党在1952年之前没有既定的接管在华英企的计划,故对接管请求没有很快回应。换言之,所谓“延期接管”并非既定政策,而是党根据内外环境因时制宜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