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理论上分析,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会呈现不同搭配组合状态。公共产品受益范围与政府辖区范围保持对应是理想状态,但其实现需要严格假定条件。目前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研究还存在一定局限。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需要解决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一是政府作为整体所应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没有明晰界定;二是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存在"错位"和"不匹配",这有深刻的成因。实现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应明确政府作为整体所应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应摆脱按隶属关系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窠臼,强调按公共产品受益范围进行划分的必要性、合理性;应考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思路;应明确其是划分政府间财权和收入、设计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和前提而不能反其道而行之,应强调制度基础和制度保障对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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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