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接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代理过程中,笔者发现该委托单位所从事的业务比较特殊,借此进行了深层次的了解分析后,确认该业务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即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国家支持和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三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等文件享受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因此笔者为企业提供规范化建议并不断优化方案,协助整理备案资料并成功为企业办理相关税收优惠事项备案,助力企业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