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政发[2018]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