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在犯罪追诉活动中的地位决定了错案的产生与检察机关的工作存在必然的联系。检察环节错案的发生是多种因素共同导致的结果,既有外部环境因素,如行政权干预检察权、不合理的检警关系等;亦有内部环境因素,如不合理的绩效考评机制、缺乏刚性的法律监督;还包括检察官个体因素,涉及检察官业务素养、道德素养等。构建检察环节科学的错案防范与救济机制,对规范追诉活动,提高裁判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