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除了规制权力,法治政府建设还包含许多其他更为积极的内容。理解方式的变化根源于观念的变化,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保护公民权利的方式亦要与时俱进。这首先需要我们改进对权力的理解方式,即从一种消极理解走向积极理解,建构一种服务性权力观。根据这种权力观,我们应改进一系列认识:第一,权力日益呈现出积极性和多元性;第二,国家应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有价值的选择,并消除无价值的选择;第三,权利的实现需要国家提供各种条件和机会;第四,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分权制衡原则同样适用于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之间,这也是保护个人权利的重要方式;第五,服务性权力观是对权力的一种功能主义的理解,旨在保护个人更好地、更成功地实现个人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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