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行政执法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以大数据和算法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在行政处罚中的应用日渐广泛,诸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智能化、行政处罚过程的智能化及行政处罚决定的智能化等,这些应用都彰显出人工智能与行政处罚彼此之间交互融合的巨大潜力。但在人工智能应用于行政处罚领域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处罚执法能力弱化、处罚违法、处罚明显不当等。为此,有必要对人工智能应用于行政处罚进行风险治理,其举措有三:搭建行政处罚执法中人与人工智能协作平台,健全包含人工智能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革新行政处罚执法中的人工智能技术等。为此,在我国行政处罚法修改之际,宜制定专门条款以规范人工智能应用于行政处罚的风险,做到以"智能"应对人工智能所带来的风险,使人工智能更好地服务于行政处罚执法活动,加快智慧处罚进程,强化信息化时代法治政府与数据政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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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