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境下的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应当认真对待和深刻检讨“问题性思考”这一法哲学基础命题,从偏重结果的功能主义转向结果与方法并重的、整体有效性的功能主义,从法官决策行动论转向法官决策有效论,坚定主张并深刻论证刑法解释方法确证功能体系化命题,努力追求并真正实现刑法解释结论合法性、合理性和合目的性“三性统一体”有效性。当前应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从微观上具体展开中国本土化的问题性思考,切实解决机械司法问题,并以此作为当下我国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的重要创新点。